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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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北京 |
起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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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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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详情介绍
亿杰(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年深耕消防事业,是集消防施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二次改消防、消防系统维修、供应消防报警设备为一体的专业公司。
a) 每半月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头、感温元件以及贮存灭火剂容器、压力指示器等相关组、集流 管、释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等组件外观,应无位移、碰撞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表
面无腐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铅封等应完整;"
b) 每半月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贮罐的充装压力情况,应符合标准规定;
c) 每月检查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封口膜外观,应无损伤;
d) 每月检查贮存容器周围,不应存在影响操作的杂物;
e) 每月检查灭火剂,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f) 每年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上的钢印、合格证,应完整、清晰;
g) 每年检查贮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情况,应无松动;
h) 每年检查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i) 每年对灭火系统进行1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j) 每年检查引发器,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
k) 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出厂满五年后,应在同批储罐中抽查2罐取样,如有受潮结块现象应立即更换,并加倍随机抽样复检,仍有不合格的应更换该批次所有灭火装置内的干粉灭火剂;
l) 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灭火装置。
a) 每月清洁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装置及其相关组件的表面;
b)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压力值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 90%时应更换备用贮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装 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并在 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c) 干粉贮存压力容器使用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及容器阀检 验 1 次,容器检验及水压试验方法应符合 TSG R0004、GB 16668 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格检验
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d) 盛装驱动气体的气瓶使用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1次, 气瓶检验及水压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3004、GB 25972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
继续使用。
a) 每半月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头、感温元件以及贮存灭火剂容器、压力指示器等相关组、集流 管、释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等组件外观,应无位移、碰撞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表
面无腐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铅封等应完整;"
b) 每半月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贮罐的充装压力情况,应符合标准规定;
c) 每月检查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封口膜外观,应无损伤;
d) 每月检查贮存容器周围,不应存在影响操作的杂物;
e) 每月检查灭火剂,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f) 每年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上的钢印、合格证,应完整、清晰;
g) 每年检查贮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情况,应无松动;
h) 每年检查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i) 每年对灭火系统进行1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j) 每年检查引发器,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
k) 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出厂满五年后,应在同批储罐中抽查2罐取样,如有受潮结块现象应立即更换,并加倍随机抽样复检,仍有不合格的应更换该批次所有灭火装置内的干粉灭火剂;
l) 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灭火装置。
a) 每月清洁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装置及其相关组件的表面;
b)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压力值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 90%时应更换备用贮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装 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并在 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c) 干粉贮存压力容器使用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及容器阀检 验 1 次,容器检验及水压试验方法应符合 TSG R0004、GB 16668 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格检验
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d) 盛装驱动气体的气瓶使用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1次, 气瓶检验及水压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3004、GB 25972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
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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