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山东力牛 |
所在地: |
山东 济宁市 |
起订: |
≥1 台 |
供货总量: |
99 台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详情介绍
矿采工程的所有设备都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安装调试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如此既能保障用车的及时性与效率性。对此可采取的管理办法有:
1、新购置的矿用车辆,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拉断试验报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矿自行制做、改制的矿用车辆,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拉断力试验,否则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须逐个以2倍于至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如发现裂纹或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3、矿用车辆须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定期大、中、小修,经过检修的车辆须经过质量、数量的验收,达不到完好标准决不能投入使用。
4、所有车辆须建立设备台帐,进行登记,并要将购置投入使用日期、检修内容、时间、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帐卡登记。经检修的车辆须保持在正常情况下能运行6个月以上,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本矿山企业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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